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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卫计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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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力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事项编码
1
设置医疗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3708300103601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及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3708300103602
3
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
行政许可
3708300103603
4
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
行政许可
3708300103604
5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行政许可
3708300103605
6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行政许可
3708300103606
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除外)
行政许可
3708300103607
8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3708300103608
9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查
行政许可
3708300103609
10
放射诊疗许可
行政许可
3708300103610
11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3708300103611
1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3708300103612
13
再生育审批
行政许可
3708300103613
14
对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非医师行医、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01
子项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3708300203601-001
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3708300203601-002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等行为的处罚
3708300203601-003
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3708300203601-004
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3708300203601-005
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3708300203601-006
15
对医师及其他人员违规开展执业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02
子项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3708300203602-001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3708300203602-002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处罚
3708300203602-003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处罚
3708300203602-004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处罚
3708300203602-005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处罚
3708300203602-006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处罚
3708300203602-007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处罚
3708300203602-008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3708300203602-009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3708300203602-010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处罚
3708300203602-011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3708300203602-012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3708300203602-013
16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要求配备护士、聘用护士及护士违反执业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03
子项
对医疗机构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处罚
3708300203603-001
对医疗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3708300203603-002
对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处罚
3708300203603-003
对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处罚
3708300203603-004
对护士泄露患者隐私的处罚
3708300203603-005
对护士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处罚
3708300203603-006
17
对乡村医生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04
18
对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05
19
对医务人员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06
子项
对医务人员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的处罚
3708300203606-001
对医务人员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处罚
3708300203606-002
对医务人员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处罚
3708300203606-003
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行为的处罚
3708300203606-004
20
对医疗机构及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07
21
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08
22
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对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例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09
子项
对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处罚
3708300203609-001
对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例资料的处罚
3708300203609-002
23
对医疗机构和医师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10
子项
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3708300203610-001
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处罚
3708300203610-002
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处罚
3708300203610-003
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处罚
3708300203610-004
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3708300203610-005
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3708300203610-006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3708300203610-007
对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3708300203610-008
24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11
25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12
26
对会诊邀请超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13
27
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过注册,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14
28
对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15
29
对非医师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16
30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17
31
对开展医疗气功活动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18
32
对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港澳医师及港澳医师违规从事执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19
子项
对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港澳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3708300203619-001
对港澳医师未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行医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3708300203619-002
对港澳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3708300203619-003
33
对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台湾医师及台湾医师违规从事执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20
子项
对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台湾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3708300203620-001
对台湾医师未取得《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行医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3708300203620-002
对台湾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3708300203620-003
34
对医疗机构、医师违反《处方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21
子项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处罚
3708300203621-001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3708300203621-002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罚
3708300203621-003
对医师未取得处方权或者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处罚
3708300203621-004
对医师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处罚
3708300203621-005
35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医学技术鉴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22
子项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
3708300203622-001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
3708300203622-002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3708300203622-003
36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23
子项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的处罚
3708300203623-001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的处罚
3708300203623-002
37
对医疗机构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擅自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24
38
对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25
39
对未取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超越许可范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26
40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27
子项
对非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处罚
3708300203627-001
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处罚
3708300203627-002
41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28
子项
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处罚
3708300203628-001
对非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处罚
3708300203628-002
42
对血站、医疗机构或其他机构违反《献血法》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29
子项
对非法采集血液的处罚
3708300203629-001
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处罚
3708300203629-002
对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3708300203629-003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3708300203629-004
43
对雇佣他人冒名献血及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无偿献血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30
子项
对雇佣他人冒名献血的处罚
3708300203630-001
对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无偿献血证》的处罚
3708300203630-002
44
对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31
45
对单采血浆站违规开展业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32
子项
对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处罚
3708300203632-001
对单采血浆站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处罚
3708300203632-002
对单采血浆站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处罚
3708300203632-003
对单采血浆站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擅自采集血液的处罚
3708300203632-004
对单采血浆站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处罚
3708300203632-005
对单采血浆站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处罚
3708300203632-006
对单采血浆站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处罚
3708300203632-007
对单采血浆站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处罚
3708300203632-008
对单采血浆站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处罚
3708300203632-009
对单采血浆站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处罚
3708300203632-010
对单采血浆站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处罚
3708300203632-011
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处罚
3708300203632-012
对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
3708300203632-013
对单采血浆站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处罚
3708300203632-014
对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处罚
3708300203632-015
对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的处罚
3708300203632-016
对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处罚
3708300203632-017
对单采血浆站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处罚
3708300203632-018
对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处罚
3708300203632-019
46
对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33
47
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34
子项
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3708300203634-001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处罚
3708300203634-002
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3708300203634-003
48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精神卫生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35
子项
对违反《精神卫生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处罚
3708300203635-001
对违反《精神卫生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处罚
3708300203635-002
对违反《精神卫生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处罚
3708300203635-003
对违反《精神卫生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处罚
3708300203635-004
49
对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活动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36
子项
对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处罚
3708300203636-001
对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处罚
3708300203636-002
对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处罚
3708300203636-003
对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处罚
3708300203636-004
50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37
51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38
52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39
子项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3708300203639-001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3708300203639-002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3708300203639-003
53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40
54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41
子项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处罚
3708300203641-001
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3708300203641-002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处罚
3708300203641-003
对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处罚
3708300203641-004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处罚
3708300203641-005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3708300203641-006
对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处罚
3708300203641-007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处罚
3708300203641-008
54
子项
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41-009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处罚
3708300203641-010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处罚
3708300203641-011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3708300203641-012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3708300203641-013
55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规生活饮用水卫生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42
子项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3708300203642-001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处罚
3708300203642-002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处罚
3708300203642-003
对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处罚
3708300203642-004
对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3708300203642-005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3708300203642-006
56
对托幼机构违反卫生保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43
子项
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处罚
3708300203643-001
对托幼机构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处罚
3708300203643-002
对托幼机构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处罚
3708300203643-003
对托幼机构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处罚
3708300203643-004
对托幼机构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3708300203643-005
57
对学校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44
子项
对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处罚
3708300203644-001
对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未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的处罚
3708300203644-002
对学校未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的处罚
3708300203644-003
对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未防止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罚
3708300203644-004
对学校未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的处罚
3708300203644-005
对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参加夜班劳动的处罚
3708300203644-006
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未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3708300203644-007
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处罚
3708300203644-008
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3708300203644-009
58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45
子项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处罚
3708300203645-001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3708300203645-002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处罚
3708300203645-003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处罚
3708300203645-004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
3708300203645-005
59
对医疗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46
子项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处罚
3708300203646-001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3708300203646-002
对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处罚
3708300203646-003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处罚
3708300203646-004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处罚
3708300203646-005
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处罚
3708300203646-006
对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
3708300203646-007
60
对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47
61
对有关单位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及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等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48
子项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
3708300203648-001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
3708300203648-002
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
3708300203648-003
对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
3708300203648-004
对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
3708300203648-005
62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49
子项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处罚
3708300203649-001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处罚
3708300203649-002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3708300203649-003
63
对未经卫生调查,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50
64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51
子项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处罚
3708300203651-001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处罚
3708300203651-002
对医疗机构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处罚
3708300203651-003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处罚
3708300203651-004
对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处罚
3708300203651-005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处罚
3708300203651-006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处罚
3708300203651-007
对医疗卫生机构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处罚
3708300203651-008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处罚
3708300203651-009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处罚
3708300203651-010
对医疗卫生机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罚
3708300203651-011
对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处罚;
3708300203651-012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罚
3708300203651-013
对医疗卫生机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3708300203651-014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3708300203651-015
65
对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52
子项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
3708300203652-001
对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的处罚
3708300203652-002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
3708300203652-003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处罚
3708300203652-004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处罚
3708300203652-005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处罚
3708300203652-006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3708300203652-007
对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3708300203652-008
66
对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其他机构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53
子项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处罚
3708300203653-001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处罚
3708300203653-002
对医疗卫生机构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处罚
3708300203653-003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处罚
3708300203653-004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处罚
3708300203653-005
对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处罚
3708300203653-006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处罚
3708300203653-007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处罚
3708300203653-008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处罚
3708300203653-009
对违规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3708300203653-010
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3708300203653-011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3708300203653-012
67
对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和其他单位违反病原微生物安全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54
子项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3708300203654-001
对在不符合相关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3708300203654-002
对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处罚
3708300203654-003
对实验室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处罚
3708300203654-004
对实验室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处罚
3708300203654-005
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3708300203654-006
对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处罚
3708300203654-007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处罚
3708300203654-008
对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处罚
3708300203654-009
对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处罚
3708300203654-010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的处罚。
3708300203654-011
67
子项
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54-012
对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的处罚
3708300203654-013
对实验室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3708300203654-014
对实验室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3708300203654-015
对实验室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3708300203654-016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3708300203654-017
对实验室拒绝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3708300203654-018
68
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未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发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或者接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报告时,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55
子项
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处罚
3708300203655-001
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的处罚
3708300203655-002
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或者接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报告时,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
3708300203655-003
69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消毒卫生要求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56
子项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处罚
3708300203656-001
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处罚
3708300203656-002
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达到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3708300203656-003
对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处罚
3708300203656-004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及时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3708300203656-005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处罚
3708300203656-006
70
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消毒卫生要求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57
子项
对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处罚
3708300203657-001
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无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3708300203657-002
对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3708300203657-003
71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58
子项
对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处罚
3708300203658-001
对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3708300203658-002
对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处罚
3708300203658-003
对拒绝接诊病人的处罚
3708300203658-004
对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处罚
3708300203658-005
对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3708300203658-006
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3708300203658-007
72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59
73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60
74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61
子项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的处罚
3708300203661-001
对医疗机构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处罚
3708300203661-002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的处罚
3708300203661-003
对医疗机构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的处罚
3708300203661-004
对医疗机构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的处罚
3708300203661-005
对医疗机构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的处罚
3708300203661-006
75
对疫苗接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儿童计划免疫相关规定行为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62
子项
对未完成儿童计划免疫任务的处罚
3708300203662-001
对拒绝为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的处罚
3708300203662-002
对弄虚作假,未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的处罚
3708300203662-003
对造成预防接种责任事故的处罚
3708300203662-004
对玩忽职守,造成疫苗供应严重失调、失效或冷链设备损坏的处罚
3708300203662-005
对贪污、挪用计划免疫经费及其器材、设备的处罚
3708300203662-006
对拒绝执行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卡制度的处罚
3708300203662-007
对隐瞒不报或未按规定时限进行相应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处罚
3708300203662-008
76
对医疗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63
子项
对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3708300203663-001
对医疗机构未办理放射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处罚
3708300203663-002
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3708300203663-003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3708300203663-004
对医疗机构对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处罚
3708300203663-005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处罚
3708300203663-006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备进行检测和检查的处罚
3708300203663-007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处罚
3708300203663-008
对医疗机构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处罚
3708300203663-009
对医疗机构对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处罚
3708300203663-010
77
对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64
78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65
79
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66
80
对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67
81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68
82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69
83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70
84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71
85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72
86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73
87
对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74
88
对违反《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伪造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75
89
对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而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76
90
对擅自使用国家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以外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77
91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78
92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79
93
对未取得法定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8300203680
94
对乡村医生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强制
行政强制
3708300303601
95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强制
行政强制
3708300303602
96
对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强制
行政强制
3708300303603
97
传染源的隔离检疫消毒控制
行政强制
3708300303604
98
对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强制
行政强制
3708300303605
99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对人员、疫区、食物、水源等采取控制措施的强制
行政强制
3708300303606
100
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或者对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强制
行政强制
3708300303607
101
对违反精神卫生诊疗相关规定或侵害强迫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强制
行政强制
3708300303608
102
社会抚养费征收
行政征收
3708300403601
103
汶上县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行政奖励
3708300803601
104
汶上县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行政奖励
3708300803602
105
政策内终止妊娠
其他权力
3708301003601
106
医疗广告初审并转报
其他权力
370830100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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